问题编号:[172855]
问题标题:咨询图书及个人物品入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瑞典留学四年,收集许多科研用的旧书籍近500kg价值超过2万,近期想通过海运运回国(不做自用,将转交其他单位),预计九月到达上海洋山港。请问这些书籍能否入关?是否要征税?因为我年底才会回国,所以寄到另一个接收人那,请问如何通关?有无特殊要求?另外,随同这些书籍一起寄回少许个人用品,衣物类,不超过30kg,是否也要征税?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关于印刷品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关于您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限值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