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894]
问题标题:品牌
问题内容:请问申报要素中,品牌申报有何规范,寄例:应国外客人的要求将国外客人公司的标识印在外纸箱上,这算货物的品牌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52号公告)第三十七条,关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填报要求:“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请贵公司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对不同商品所涉及的申报要素分别做了明确的要求,对于申报要素中要求了申报品牌而商品却无品牌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无品牌。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