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1938]
问题标题:关于混装报关
问题内容:我司接到一个订单,产品为铁木结合的架子,架子的面板为木,整个框架为铁,客户要求我司将木面板加工好后送至另一工厂组装出货,包装时产品的状态为:用螺丝将木板与铁框架锁死.我所知道的情况是:不同的经营单位的产品包装在同一个纸箱内,可以按照混装报关进行申报. 关于对于以上情况,有以下问题咨询贵关: (1)关于混装报关,有没有一些文件对其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如果没有,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哪些情况下才能混装报关,特别是对于产品包装状态以及最后包装工厂有没有对产品进行其他加工,有没有限制? (2)具体到我司这个订单,产品经我司完整加工后,送到另一个工厂经过包装人员是将木板用螺丝组死后再出货的,这样,可以按照混装报关来进行吗? (3)关于商编:木板确定是用于架子的,我司的加工工艺包括精切/油漆,比较简单,是按照材质归类还是按照配件(9403)比较准确?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由于贵公司所询的情况,涉及到进出口货物实际状态的认定。鉴于对贵公司所询货物的合同签订、发票单证、提运单等情况无法详细掌握,建议贵公司进一步描述相关情况以便解答或者可电话咨询0592-2355117或者0592-2355139。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