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146]
问题标题:结关后改单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我司委托报关行报关出口一票铝制品,报关行商编报错,报成铅制品的商编,退税联退回公司才发现商编报错了,我司要求报关行向海关申请改单,改成正确的铝制品的商编,请问能改吗?我司提供报关资料时有在核销单上注明正确的商编。但是报关行硬说是我司提供错误的商编给他们,才报错的。因为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了,如果送辑私,追究的是报关行的责任,还是企业的责任?急!请帮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请贵公司根据所遇的实际情况,确定提出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理由后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于报关单能否进行修改或者删除,需由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审核后决定;二、同时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请贵公司在办理有关手续的时候,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 关于因报关单修改/撤销而移送缉私应如何处罚,建议办公室转相关部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