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058]
问题标题:海关查验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有一批出口货物,HS编码是:6304912940,按规定是不需要商检的,但在海关查验的时候,以里面有音乐器为由,定性为毛绒玩具,扣下来,要求出具商检证,明明是挂件饰品却没法出口,请问这种情况改如何处理?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第十二条 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第十四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规定,商品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上述情况下,建议你司就归类问题提请青岛海关关税部门进行归类确认。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