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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欧洲标准品清关[163857]

问题编号:[163857]


问题标题:欧洲标准品清关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从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购买了杆菌肽锌的标准品,共750毫克,供实验室检测用,但是报关公司要求我们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我们买的只是标准品,请问是否需要“进口药品通关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并未对药品的标准品作出免于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豁免规定。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商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9号第十一条,“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和临床研究所需标准品、样品和对照药品,可由注册申请人......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备案手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查资料合格后,发给《进口药品通关单》”。该条文规定了进口标准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一般程序,由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的申请受理、审查、签发等职能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具体程序性要求请你司直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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