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838]
问题标题:旅游携带奶粉
问题内容:请问,近期去日本旅游,能携带多少婴幼儿奶粉回国?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