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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CD唱片携带回国的问题[177868]

问题编号:[177868]


问题标题:关于CD唱片携带回国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前几日编号《177720》的问题,感谢回答。现还有几处不明白的地方也希望得到解答! 上次问题如下:您好!我是一个留学生,现在日本。留学期间在这里购买了大概40张CD唱片。想咨询一下以后带回国时,在过关时需要报税吗?这些都是我在日本的购物网站上买的,而且每一张CD都是不一样的,是全新未拆封的,仅作个人收藏使用。 本次问题如下: 1:如果将这些CD全部拆封,将外面的塑料膜撕掉,是否可以被视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而免除报关? 2:如果必须报关交税。税费应该如何征收?是每一张CD固定税费还是价格乘以税率呢?因为我的这些CD全是在日本购物网以低于CD封面上标注的完税价格购买的。是以我的成交价还是以CD的含税价格为基准乘以税率呢?税率是多少? 3:我的CD里有些是一盘一张碟的,有些是一盘两张和一盘四张碟的。请问海关规定是按每盘实际包含的盘片数量计算累加至20张的规定数量吗?比如如果有5盘,每盘4张碟的,那么这5盘以外其他的都算超出部分了吗? 4:根据上次的解答,如果对超出20张的部分进行征税,那么怎样规定我这40张里的哪些是20张的范围内,哪些是超出部分呢。因为每张CD的完税价格都不一样,是否存在最终征税价格也有高低的情况?问题有些多,尽情谅解!谢谢你们的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个人物品征税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拨打上海海关统一咨询电话1236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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