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一)进口货物运抵俄关境1. 货物和运输工具运抵俄边境口岸时,货代公司或承运人应在15日内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运输工具的注册国家情况;
-货物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货物发送国和货物运抵国名称;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承运人拥有的商业文件;
-货运标志和货物包装种类;
-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 (不少于前4位);
-货物净重(千克)或货物体积(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货物除外;
-关于禁止或限制进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情况;
-出具国际货物运输提单。
2. 如需办理转关,货代公司或承运人须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和所在地;
-货物目的地国名;
-货物承运人名称和所在地,或发送人名称和所在地,如果发送人得到内部转关许可;
-在俄罗斯关境内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资料,若进行公路运输时,还需提供运输工具驾驶者的资料;
-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价格、重量或体积以及商品编码(不少于前4位);
-总装载件数;
-货物目的地;
-转运货物计划及运输路线资料;
-货物转运的计划期限。
3. 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应于15天内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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