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952]
问题标题:邮票和古纸币邮寄入境
问题内容:就比如说以前国民党发行的金圆券,大量邮寄入境的时候,只能以纸张或印刷品来计算价值,而不能以面值或者目前古玩价格来判定。再比如说80年的8分猴票10张邮寄入境的时候,如何计算价值,按照面值来算8角钱,但是国内交易价格在80万以上,海关该如何判断?我是按照8角来报关还是按照80万来报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海关估价原则:(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当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