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439]
问题标题:申请复议
问题内容:在国外网站上购买了潜水电脑一块,价值249.95美元。现在收到自行报关的通知,需要缴纳322元的税。咨询下来按照手表一类完税。潜水电脑是一种运动品,类似于跑步时使用的心率表,税率好像是10%。可不可以申请复议,重新核定应缴税款?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以及相应的估价原则办理手续。关于申请海关行政复议,具体情况请您联系法规处。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