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657]
问题标题: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机电设备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现在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机电设备,HS:8457101000,编码属于O/A证监管,设备尚在投资总额内,我司已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项目清单备案表》,进口时是否可以免招标及O证?是否还需要向海关提出其他签发申请?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无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如你司进口机电产品是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加工后国内销售的和外商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仍需办理相关许可证件。鉴此,如你司进口的货物确系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可以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即所谓“O证”)。关于是否可免招标的问题是商务部门的职能范围,请你司直接向商务部门进行咨询。关于是否需要其他签发申请问题,由于提问内容过于宽泛,请对问题进行说明,以便于我们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