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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国专家自带车[153705]

问题编号:[153705]

问题标题:关于外国专家自带车

问题内容:尊敬的青岛海关:我美国籍,在这边工作两年了,是201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被授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我想从美国带进一部旧机动车自用,是否符合条件。请针对我的条件作答,引用文件我还是弄不明白。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事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如您是属于上述身份的专家,则可以进口自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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