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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带小摄像机入境,一个月后复带出境[155845]

问题编号:[155845]

问题标题:带小摄像机入境,一个月后复带出境。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中国籍,目前就读于德国某大学,明年2月底需回国收集资料,需要带4个小型摄像机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1个月后,也就是3月底会携带这4个摄像机返回德国。这四个摄像机均购于德国,属于我所在大学的资产,不是我个人所有。请问:我这种情况在入境和出境的时候会放行吗?如果不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报关员考试网

答:您好,建议按“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即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注册的企业或报关公司,备齐发票、箱单、运单等单据向海关申报,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办理通关手续。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办理保金结案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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