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501]
问题标题:卡介苗药水补充提问
问题内容:我想从香港携带有医生处方配置的卡介苗药水一个疗程约10瓶(50mg装),单价300元,合计约3000元,用于国内亲人的膀胱癌治疗,请问是否允许?如果允许的话,需要如何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对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药品,属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境的,一律不予进出境;您过关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对个人携带的自用药品,凭医疗结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有关证明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验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除“1、各种烈性毒药2、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携带进出境及“贵重中药材”限制携带出境外,其它药物均可携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规定,“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