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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问题再提问[177305]

问题编号:[177305]


问题标题:续“编号177218”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问题再提问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请问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哪些手续、什么资料、审批时间多少?恳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是否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若分支机构需要报关的,应使用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在全国各口岸报关”。所以,加工贸易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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