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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口iPhone3G手机关税问题[158400]

问题编号:[158400]

问题标题:进口iPhone3G手机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准备从国外邮购一部iPhone 3g 8G手机,价格为220美金,采用EMS邮寄。请问需要交的关税是多少?具体如何计算?还有,关税是由EMS代收还是怎样?速复为盼,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2010年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的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上述手机已超个人物品进口限值。根据公告第三条的规定,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上述手机应按10%征进口税。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率。具体完税价格应以现场审定的为准。进境申报手续应在物品收件人接到海关委托邮局寄达的通知单后及时按其内容办理。目前邮局不能代收个人物品的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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