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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咨询一下关于邮寄IPHONE4S回国问题[160178]

问题编号:[160178]

问题标题:您好,咨询一下关于邮寄IPHONE4S回国问题

问题内容:想通过朋友从美国寄一台IPHONE4s手机回来,在美国的含税价格是649美金,也就是差不多4400人民币不到点,请教下需应按什么税率来缴进口税呢?本人在肇庆,如果要交进口税,能否在肇庆这里办理呢?我知道肇庆这里也有海关。感谢答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azaz1011: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手机的行邮税率为10%,税款由邮局代收。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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