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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物品[129540]

问题编号:[129540]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 我在香港莎莎化妆品官网上订一些话妆品 我想请问下 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里说: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2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我没大看明白 1 是说寄进境的东西价值超过50就要交税是吗? 2寄自或既往港 澳 台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 是说寄出或寄进境的东西总值不能超过800还是说800一下不要税啊?3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那超过50税是怎么交的呢,是海关同意定的价吗?我订的物品到了北京海关我又怎么知道和要准备什么手续去拿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50元是指进口税税额。800、1000元是指物品价值,即经海关认定的完税价格。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您可委托邮局或快递公司办理通关手续。物品到港后,请与具体承运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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