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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过境征税[162757]

问题编号:[162757]


问题标题:过境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跟女朋友是澳门人,将会到国内旅游。期间我会带戒指到国内求婚,不知道到过境时时要不要征税?戒指的价值是五千元以上的,还会带一个小盒子的。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境,并复带出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问题,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出境时凭原进境申报单予以验放。否则,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物品入境,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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