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256]
问题标题:携带奶粉入境必须申报交税?
问题内容:你好!关于携带奶粉入境交税的问题,目前网上有两种不同的解答。一种是:在合理自用前提下,根据旅客携带的全部行李情况确定是否交税;另一种是:即使是合理自用,因奶粉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之一,所以携带奶粉必须申报交税。请问,哪种答案是正确的?据说必须交税的依据是“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是以公告中的“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依据吗?请问“携带自用”是否属于贸易方式?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总署对不予免税20种商品中餐料的监管作了特殊规定:20种商品中的餐料(包括饮料、酒等)主要是指通过货运渠道进口的,对各类旅客随身携带进境的上述物品仍应按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验放,即在合理自用前提下,根据旅客携带的全部行李情况确定是否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