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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国外购买产品回国[163909]

问题编号:[163909]


问题标题:国外购买产品回国


问题内容:来年我想到韩国考察市场,在当地购买一些工业品回国销售,由于产品轻便,可以直接带回国内吗?以个人物品申报征税还是让代理进口申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25日修订):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第四类物品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根据海关规定,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应向海关进行申报。上述商品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个人自用范畴。应以货物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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