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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邮寄奶粉自用通关问题[164597]

问题编号:[164597]


问题标题:邮寄奶粉自用通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的朋友从美国帮我邮寄5罐奶粉,重量约6kg,总价约1300元人民币。请问:1.通关时,是否要开封查看?2.是否需要征税?3.若征税的话,要征多少税?感谢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经过海关审核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需要征税进口,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税率为10%,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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