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514]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 请教几个问题: 1.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重量为第一计量单位,件数为第二计量单位, 产品的型号不同重量差异大,成品备案的时候可以备案成一项吗? 2. 在我们办理第一本手册前,已经有一部分原料以一般贸易进口,这部分原料可以和其他保税进口原料一起用于生产保税产品手册出口吗? 如果可以的话,备案手册的时候怎么备注?核销的时候如何核销? 3. 国内购料手册核销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等待您的回复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1.需分开备案;2.一般贸易进口部分应以一般贸易出口;2.国内购料应备案时明确比例,并在核销时提供国购发票等证明材料。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