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681]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入缴税
问题内容:我刚买了1个ipad3 自用,打算5月底从上海下机带它入境,请问用交税吗 用申报吗? 如果要交,大概多少啊?ipad属于应缴税的20种商品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话机、税率10%)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