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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在外学习用的电脑以及手机和卡片照相机等[167611]

问题编号:[167611]


问题标题:在外学习用的电脑以及手机和卡片照相机等小电器在学习毕业带回国时需要申报缴税吗?谢谢!


问题内容:在外学习用的电脑以及手机和卡片照相机等小电器在学习毕业带回国时需要申报缴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你所述之电脑、手机、照相机等属于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之列。如你携带入境的物品总价值超出前述限额的,则按第二项规定征税入境。如有未竟事宜,可直接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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