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184]
问题标题:关于到欧洲旅游带奶粉回来的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父母到欧洲旅游,计划为我们的宝宝带奶粉回来,买半年的量,不同阶段总共大约20筒,约16KG,购买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千元。不知道有什么具体政策限制?金额?数量?个人合理使用的标准是怎样?如果超出限制,怎样处理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海关对旅客携带的奶粉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具体数量由现场关员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地、进出境频率等情况加以把握。对超出规定免税限值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选择退运或征税放行。奶粉按照每千克200元人民币作为完税价格,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