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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个人物品[191990]

 问题编号:[191990]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问下个人物品和商品海关是如何进行界定的,有什么充分依据,我本人是摄影爱好者,不同类型的胶片相机和镜头之前海淘过,现我有两个物品价格都不超过1000元,但是被认定要报关,但是因为金额太小,报关公司大多不愿意承办,即使承办了价格可能会比我的货物价格海高,这类事件该如何处理啊?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12360海关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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