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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日本自用奶粉[192073]

 问题编号:[192073]

 问题标题:日本自用奶粉

 问题内容:您好,从日本寄往国内的奶粉净重5Kg,不包括盒子的重量,请问需要缴税吗?教多少?寄到国内后是自取?还是邮局人员给送到家里。另外,有几张已经用过的PS3的4张旧游戏光盘,想一起寄到国内,需要交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价值部分,海关将予以征税入境,税率为20%。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0元/千克。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具体以现场审核为准。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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