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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从国外邮寄奶粉回国[192374]

 问题编号:[192374]

 问题标题:关于从国外邮寄奶粉回国

 问题内容:你好,我和我的朋友打算一起请国外的亲戚邮寄一些奶粉回国给宝宝吃。请问,一个箱子邮寄9罐奶粉(7.2公斤)的话是否可以。有没有可能会被退回呢?如果在被退运前,会有电话通知收件人吗?另外,进境1000元限额,如果超出1000元,是收取超出部分的税收还是全部价值的税收呢? 另外,请告知下,最多可以邮寄多少奶粉,就不会违反国家规定呢?(上面的9罐也请回答一下,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海关总署2010年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奶粉完税价格为200.00/千克,税率为10%。每千克所征进口税为200*10%=20元。鉴于拟入境的9罐奶粉(7.2公斤)的完税价格已经超过规定的1000元限值,限值内的全额征税入境。超出部分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拨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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