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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关:用EMS从韩国寄来的化妆品被海关扣[192501]

 问题编号:[192501]

 问题标题:用EMS从韩国寄来的化妆品被海关扣

 问题内容:妹妹用EMS从韩国寄来的化妆品因数量多被海关扣,由于商品收据也没放在包裹内,昨天EMS通知的时候选择退运了。邮局让我复印身份证并上面写上:申请从韩国寄来的运单号为EM231727385KR委托EMS退运。然后让我发传真给他们,但并没有留传真号,请问这个传真是发给海关的还是邮局?昨天电话通知的哈尔滨EMS电话是0451-53643244,这个电话是海关驻邮局业务电话吗?今天打了N次电话都不通,能留一下海关驻邮局传真号吗?假如选择通关得交多少关税?妹妹说包裹内商品总价值3500元左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哈尔滨海关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您的邮件内商品总价值3500元左右,已超出个人邮寄物品进境的1000元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能按个人物品方式办理征税进境手续。如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您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齐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化妆品通关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化妆品种类不同,关税税率不同,一般护肤品为6.5%,唇用、眼用化妆品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5%。您如果选择退运,应签字确认退运邮件后,委托您的承运人即邮政物流公司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邮政物流公司办理退运的电话是0451-536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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