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443]
问题标题:联邦快递从美国到北京的手表
问题内容:您好,我的货物单号是899458774987,里面是5块给小孩和本人的电子表,价格约是一千多块,10月7日显示到北京,之后快递告诉我东西无法入关,需要我的护照(美国)资料,进行进一步向海关解释是私人物品,10月18日,快递又告诉我东西还是无法拿出,因为超出法律规定,我询问可否付税来解决,他们的答复是需要找代理公司,但是费用不低。之后又说单子已经被撤单了。必须找海关领导签字什么的。。。由于本人从未有过这样的经验,所以被他们说蒙了。希望海关同志能否告诉我,我的问题真的那么麻烦吗?能否付税解决?如果可以,能否自己完成相应的手续而不找代理公司?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物品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