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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美国买的笔记本通过DHL承运价值为12000人民币该如何交税

问题编号:[178761]


问题标题:美国买的笔记本通过DHL承运价值为12000人民币该如何交税


问题内容:笔记本在美国一个网站上购买,按照最新的法规: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制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请问是不是可以按此条通关? 还有该缴纳多少税额?行邮税10% 计税额2000RMB/台 我不太明白 。这个电脑应该怎么算税额 2000*1*10%=200(税额) 还是 2000*6*10%=1200(税额) 请教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来信收悉,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己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如上所述,按照规定,12000超出2000人民币2倍以上,应该按12000人民币征税。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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