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490]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一般贸易进口设备退运后的海关退税申请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们好!我们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在2012年6月份从上海海关申报进口一台外商投资的设备自用,因当初报关行报错了,将外资设备物品误报为一般贸易设备进口,并且在进口时因关税税率是0,就只交了增值税。现在因设备有品质问题,已经申请公司所属地商检局的鉴定证书,通过属地报关,将此设备退运给国外。退运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已经退回公司。现在的问题是:当初进口申报的上海海关认为我当初进口的税则号不对,更改后的税则号产生了关税,现在因上海海关的要求,已经补完税。但此设备已经确实以退运方式退运出境。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到上海海关申请退税吗?如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一般贸易进口的设备退运后不能退运,那外资设备物品的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因品质问题退运后能申请退关税吗?如可以,需奥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我有查阅过海关的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第六十一条,但不知道是我前面提到的两种贸易方式都包括在内还是另有所指?望海关老师能帮忙答复我,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可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退税。因品质不良的退运货物应向海关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品质不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