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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携带车辆进口的问题

问题编号:[183656] 问题标题:关于携带车辆进口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本人持有德国的工作签证,并且工作2年,如果回国的话能否将在德国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车辆携带回国?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一般情况下,旧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境。但如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署令154号)规定的、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上述高层次人才依据有关规定从境外运进的自用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依法接受海关监管。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对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其它监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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