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4397]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超值问题内容:你好,姐姐从国外寄了一个邮包给我,里面是包和鱼油等个人用品,因为不清楚邮寄物品的限值1000元的规定,故超出了1000元货值,现在收到通知说是要报关或者退运。请问一下,个人物品不是可以交税通关吗,为什么要作为商品来报关呢?还有,如果要退运。是一定要原单原址退回对吗?盼答复,谢谢!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答: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第三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件需整包办理退运,不能分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