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个人自用物品运回上海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物品运回上海
问题内容:我是20年前到日本的,快60岁了,想回上海养老。但是我在日本有三大件用品想云回上海 1/雅马哈三角钢琴 型号 C5L 2/为防止嘈音的专用隔音室 3/自用汽车 BMW645,,以上3 样物品是否可以带回上海,或则需要加多少税,个人物品,如何报关。最好是邮件回复,因为我在日本,或则告诉我编号,这样我可以查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