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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出国参展人员,回国入境时携带国外商品的规定

问题标题:关于外贸出国参展人员,回国入境时携带国外商品的规定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今年7月会和公司一块去德国法兰克福参加一个交易会 我想带一些法兰克福当地的酒,香肠,巧克力,皮包,化妆品之类的产品,请问国家对我们这种出国参展人员,入境时携带的国外产品种类,或者数量有限制吗?比如酒和巧克力,数量上限是多少,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税? 我对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希望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0,000元,外币现钞入境无限额,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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