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3684]
问题标题: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问题内容:尊敬的南京海关:想请教您们,我邮寄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没有明确列出,海关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物品价值?将依据什么定价?例如有的物品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且找不到当初的购买发票了,该怎样估价?谢谢您们的指教,盼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给予针对性答复,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了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若实际应税物品价格与文件中所列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以上程度的,由现场海关另行确定价格。由于我们对您所述物品的具体情况不了解,若您物品已经邮寄入境,现场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有关具体情况请与通关业务现场海关了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