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370]
问题标题:私人邮包在2010年9月的新政策
问题内容:您好, 看了海关在2010年7月发布的私人邮包将在2010年9月开始调整税率了. 希望了解一下对于国外寄回的50元理解概念. 因为亲戚经常会邮递一些儿童的衣服,书和玩具给到我, 只是自家孩子用. 这个不是商业用途,是否可以不用计算在50元内的范围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报关员教材答: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衣物的税率是20%。邮寄250元左右的衣物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