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307]
问题标题:海外购物被征关税,如何定义完税价格?
问题内容:7月是妈妈的生日,所以拜托在美国的亲戚在商店购买了几款coach包包,由于国际运费价高,所以我的一位同事和我们3人各买了2个,总共6个包,3个皮夹。亲戚通过AAE快递寄回国内。没想到接到快递公司电话被海关扣,需要征税。这些包总共买来600多美金,合人民币4000多元。征税单开的征税居然是3000元。都要赶上90%的税收了。另外据了解规定个人物品超出1000元,另外还有500的免税额度,就是说要超出1500元之后才征税。税肯定是要交了,但是个人用的物品,居然要交3000的税,请问这个完税价格是怎么制定的?我查过《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也没有明确定义,最多是另行确定.那我请问这3000是怎么出来的呀~~20%是怎么算的?另外,如果需要办退回可以吗?快递公司回答说不可以,现在没有其他办法,只能交了3000元?
报关员考试网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旅客携带或邮寄的个人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于准许应税的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估价、征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和限值的,海关将按一般贸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情况你可以询问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电话:68841118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