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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今年10月带化妆品回国的限制[130666]

问题编号:[130666]

问题标题:今年10月带化妆品回国的限制

问题内容: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姨妈加入美国国籍了,那她2010年10月份要回国探亲,就他一个人。然后她买了大概4000人民币的化妆品送给国内的亲戚,作为礼物。有男士用的,也有女士用的,而且有些化妆品套装可能带了好几套。请问一下,这样的话,是不是进中国的时候要交税?如果有,那么税收是不是减掉2000元以后,按照50%计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及其它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化妆品的进口完税价格根据不同种类的化妆品确定,关税税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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