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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携带礼物回国[132549]

问题编号:[132549]

问题标题:携带礼物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姐姐在美国定居,如今父亲探亲后要回国,给我们几个姐妹带一些包包作为礼物,请问需要缴税么?如果缴税需要按照什么依据收取?是物品价格的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5000元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经查,非皮质手提包和皮手袋的进口税率分别为10%和20%。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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