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782]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退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单位是一家进口公司,其中一种产品一直沿用以前税则的税号报关,税号为8525801390,此HS征收复合关税,税负较高。后期因单位岗位人员流动,发现该产品符合2011年新税则税号,HS:8525801302,此HS征收10%关税,税率比此前低。发现问题后马上去预归类处归类,虽然只能归到八位,但是归类特征已极明显符合低税率税号,并在后期报关中已经使用低税率税号报关。现在要申请将2011年之后多收的关税退回,请问办理退税流程需要资料,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不盛感激。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税款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请向北京海关审单处联系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8573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