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479]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进境
问题内容:我是一名留学生,下个月放假回国,请问自带行李中含有个人笔记本电脑,和ipod touch MP4但是这两者都是明显使用过的,还要按照海关54号令征收税吗?如果行李中含有在免税店买的化妆品,也要对这一部分化妆品再征收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与携带进境的个人物品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