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122]
问题标题:私人自用物品出境
问题内容:关员们您好 !本人是台湾人受聘至中国工作1年 现合约期满 要将自已于中国购买的相关物品 运送回台湾 但向海关申请私人自用物品出境时 海关要求需提供原进口的自用物品申请表可是我没有办理过进口自用物品 请问这样是否我于国内购买的相关物品 就不可以申请私人自用物品出境 其中有些物品还是我自己回国时 再次坐飞机时带进口的 为此感到十分的困惑! 恳请海关官员给予明确的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只有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时才需要主管海关出具关封。不属于上述情况的非居民长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携带说明(本人出具,说明此物品非原进境物品)直接至口岸海关办理出境通关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