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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从日本回国[143990]

问题编号:[143990]

问题标题:从日本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 我一名在日留学的留学生,春节期间回国探亲,亲友让我帮忙捎带化妆品,单价都不是很贵,在100元以内。但是有的一种化妆品会有5,6件,还有一些没拆包装的化妆品是自用的,这样的话需要征税吗?还有一部已经用了一年的数码相机,要征税吗?另外,化妆品之类的有什么特殊要求需要征税吗?比如说单价比较贵的,谢谢回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您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数码相机属于20种商品,如果留在境内,应当征税。化妆品实际价格高于完税价格3倍的 ,现场按另行确定原则计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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