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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从美国带电脑回国[144755]

问题编号:[144755]

问题标题:从美国带电脑回国

问题内容:我在美国买了一台索尼的笔记本电脑给中国的朋友。下个月回国的时候把这台电脑带回去。请问这样要征税吗?要的话是交多少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您拟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属20种国家规定征税商品,应当征税。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按5000元每台计算,如有购机发票,发票价格可作为海关审价重要参考。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电脑的进境物品税率从2011年1月27日起从20%降为10%,依上述规定,您的电脑携带进境应缴纳500元人民币的税。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以海关业务现场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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