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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从美国带回自用的二手车有何限制[170847]

问题编号:[170847]


问题标题:从美国带回自用的二手车有何限制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我已经有公司的工作证,工作许可证,护照工作Z签证齐全并缴纳中国所得税。我在美国有一辆车想带回来开,不知道要交什么税和要办什么手续。最后我希望您能告诉我去哪里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194号令)的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在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以及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申请时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上述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目前,进口机动车辆按照排气量不同,其综合税率约为:排气量4.0升以上的约为144%;排气量3.0-4.0升的约95%;排气量2.5-3.0升的约为66%。另,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负责办理常驻人员进口机动车辆的手续,地址是金陵西路28号,电话68891441。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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