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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健身用弓箭的清关问题[170804]

问题编号:[170804]


问题标题:您好,想咨询一下健身用弓箭的清关问题


问题内容:我目前在美国留学,喜欢射箭运动,这次回国两个月不想间断练习就把自用的弓箭(带滑轮,箭头已拆卸)随机托运回来。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境转机时候,海关工作人员要求将其暂时保管,不允许入境,但可以离境时提取。因为我之前查看过贵网站的相关问题,确认该物品可以通关才决定带回,但没有将其打印出来出示给工作人员,想询问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凭单据去正常办理清关手续?如果需要我可以出具本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署令第43号):“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属于禁止进境物品。根据《关于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的通知》(署监二[1993]50号),“将仿真武器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所称仿真武器系指具有攻击、防卫等性能的下列物品:(一)各种类型仿真手枪式电击、催泪器;(二)各种类型的仿真枪械及弹药;(三)具有攻击、防卫性能的其它仿真武器、弹药;(四)上述以外的其它类似械具。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主动向海关申报的,予以退运;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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